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高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受理举报,客观公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言行过激的来访人员要善于做好说服疏导工作。
四、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扩散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信访(举报)登记
一、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实行登记。
二、信访举报件应由专人启封,逐件编号、登记,做到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
三、登记内容包括:反映者和被反映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反映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它规定应当登记的内容。
四、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材料,应将上级机关名称或领导姓名、批示内容登记在册。其它单位或个人转来的也应注明。
五、对重复信访举报件,可以不再编号,但要注明日期、重复序号、转来机关或领导姓名,如有新内容则应补充登记。
六、登记应及时,做到不拖不压,一般应在收到信访举报件后三日内(不含节假日)登记完毕。
重要信访(举报)件送批
一、重要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均应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要信访(举报)件。
1、对同级党委、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这一级党员、干部的申诉;
2、上级机关交办要结果的或领导有批示的;
3、虽不是本级直接管理的对象,但反映的情况重要或案情重大的;
4、知名人士或重要人物的来信、来访;
5.其它有必要呈送领导阅批的。
三、凡以上重要信访,应填写《重要信访送阅单》,由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领导阅批。
四、领导批示的内容均应全文登记在册,并对信访件做相应的处理。
信访(举报)件转办、催办
一、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信访事项可实行转办、催办。
二、对反映非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件可转下级组织办理,对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三、信访件应及时转办,情况紧急的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转,以免造成延误或时过境迁。
四、转交时需认真填写“转办单”、明确转办处理意见;需由几个部门分别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应摘抄有关内容分别转办。
五、对申诉件,应及时移交案件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做到不拖、不压、不推诿。
六、转办信访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宜转原信可转摘抄件或复印件,要求反馈查处结果的,还应注明反馈时限和要求。
2、上级或领导指明要求不下转的信访件,不得再往下转。
3、检举、控告信及来访材料,一般应转给被反映者的上级机关或领导人处理。
4、附有证件的信访件,转交时一般应用挂号信寄发;涉及机关内部保密事宜的,用机密件寄发。
七、对转办的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管辖处理的需上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应督促其及时办理和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
八、对临近报结期限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催办。
九、催办可采用发函、口头、电话、派人催促等形式进行。
信访信息反映
一、提供信息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任务之一,对信访信息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及时反映。
二、信息反映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用信访情况、信访简报、情况反映、信访摘报等形式,也可用专题报告的形式或其他有效形式。
三、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一般定为每季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期限,不得随意更改,分析应形成书面材料。
四、反映信息应做到客观、及时,一般应进行初步核实,因特殊原因,难以核实的应加以说明,避免造成误解,需要时可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或提出建议。
五、传递信息范围应适当,注意保密,需要时应根据内容标明密级。
六、保持上下级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交流信访情况,增强信息往来。
信访(举报)统计、分析
一、信访举报统计、分析是信访举报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统计、及时分析。
二、信访统计是对信访方面有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类汇总。
三、信访分析的主要内容有信访总数及升降势态,总量分类及所占比例,信访特点及产生原因、信访反映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值得重视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四、统计和分析按月、季、年定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统计和分析。
五、统计和分析应做到准确、及时、统一、保密。
六、信访分析可采用典型分析、定性分析、定向分析、定量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力求做到客观、真实。
信访(举报)保密
一、信访举报工作是一项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自觉保守秘密。
二、凡信访举报材料一律作密件处理,无关人数不得随意翻阅。工作人员不得将反映人姓名及反映的问题沿泄露给与办案无关的人员。
三、信访举报材料内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带离办公室。
四、给举报人的复信,应用普通信封。在信封上不得以纪检监察机关名称落款。
五、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按规定认真清理经管的资料及笔记本。
六、加强村保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自查和互查。
七、信访举报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泄密的应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来访、来电接待
一、对群众的来访(来电)认真对待,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求,尊重来访(来电)人的意愿,维护举报反映的问题。
二、接待来访应在专门接待室由专人接待,受理举报电话,必时可以录音。
三、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应做到热情和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不偏听偏信。
四、接待中,应将来访(来电)者所反映的问题或情况详细记录在来访(来电)登记簿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对来访(来电)者做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五、对人数较多的群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协助领导做好工作,对反映重要情况或某种特殊情况的,应详细记录,及时填写《来访、来电处理单》呈送领导批办。
六、对不正确的意见和过高的要求,应敢于和善于做教育与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