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和检查,保证全区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
2、负责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检查、监督人口计划的执行和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
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依法监督、民主监督。
4、负责对全区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避孕节育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保障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
6、负责全区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