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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圣区妇女联合会是全区妇女在区委的领导下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上受辽阳市妇联的指导。

基本职能:

1、参与职能:参与社会发展,广泛参与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2、 教育职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发展;
3、 代表职能:代表妇女利益影响决策;
4、 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5、 联谊职能:发展各类组织,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友好与合作。

主要任务:

1、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 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 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妇女的联谊。
五、 基层妇联组织:
基层妇联组织由6个街道办事处妇联、8个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2个民营企业妇委会及45个社区妇联组成。

三大主体活动:

1、 面向农村妇女开展的"双学双比"活动;
2、 面向城区妇女开展的"巾帼建功活动";
3、 面向家庭开展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主要工作亮点:

  文圣区妇联于1998年在文圣街道办事处原东兴委(现东三义社区)创办了隔代家长学校。这在全省首开先河。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妇联、市关工委的有力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和积极参与下,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全区5个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隔代家长学校。参加学习的家长达千余人次。2000年,被省妇联评为先进家长学校。中央教育台、省、市各家主要媒体均做过报道。

有关法律法规:

1、《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实行,2001年4月28日修订);
2、《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10月1日起实行);
3、《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起实行);
4、《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规定》(1984年3月);
5、《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6、《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7、《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妇联。2000年2月25日)
8、《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1984年4月)
9、《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1991年)

妇儿工委办: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是文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地点在区妇联。文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文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冰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妇联主席马香琴兼任。成员单位有:
区妇联、区工会、团区委、区教文体局、区计划生育局、区经贸局、区司法局、区计划发展局、区关工委。

办公地点:
    文圣区政府办公大楼五楼。

妇联主席:马香琴
联系电话:2131403
E-mail:fulian@wens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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