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介
文圣区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75年10月,于2004年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设立文圣区卫生监督所、文圣区疾病预防控制站,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治以及公共卫生监督等。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市区分级管理的规定,受区卫生局的委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医政卫生监督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等工作。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孙岩:区卫生局副局长兼区防疫站站长负责全面工作
白庆忠: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兼区防疫站支部书记、副站长分管党务、办公室工作
郝白雪:区防疫站副站长分管疾病控制工作
张忠弘:区防疫站副站长分管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一科:负责武圣 南门两办事处区域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监督二科:负责文圣、襄平、东兴三个办事处区域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督。
市场监督科:负责文圣区地域内市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体检、办证科:负责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办理;业户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防疫科:负责区域内儿童计划免疫,疫情统计、生命统计、健康教育、学校卫生监督、流行病管理、慢性病防治。
消杀科:负责消杀虫媒技术指导,区域内区属及个体医疗诊所的医源性感染监测。
检验所:负责食品、公共场所微生物检验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 人事、财务、行政后勤管理。
报表 表格
使用各种报表,表格均按卫生部、省厅、市局规定的品种。二十七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公开的办公程序
新企业提交营业申请书——综合办公室受理——分给地狱管辖监督科——进行开业前的预防性监督——审查合格后——提交体检办证科。
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发》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三点发布。
-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49号发布。
-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7月27日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令第15号发布。
- 《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实施。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令第10号。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1999年1月28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发布实施。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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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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